事例一
网民陈某某出于招引眼球、获取流量的意图,在网络渠道发布内容为“通缉令:陈小武;罪名:越狱;悬赏金:1000万元”的虚伪视频,形成不良社会影响,打乱社会公共秩序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判教育。
事例二
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产生胶葛,出于报复、恫吓心思,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,假造配文“杀人犯流亡在官渡,看见请打110”的视频在交际渠道发布,严峻影响别人声誉,引发群众惊惧,打乱公共秩序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事例三